两工头无证建楼一房二卖 犯非法经营罪受刑罚
2013年11月08日 10:2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未获得相关资质和售房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进行房产开发并一房二卖。近日,个体建筑户李某、耿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枣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8个月,并均处罚金10万元。
一直以来,房地产热已经让不少开发商发了“高烧”,先上车后补票,拆东墙补西墙,一房二卖,种种违规违法操作,接踵而来。2007年3月,个体户李某与居民刘某、张某等人签订房屋联建合同,由李某承建位于枣阳市新华路健康巷房屋,耿某投资部分资金。就这样,李某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又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工建房。当房屋建至第七层(共八层)时,由耿某接手承建直至工程完工。楼房竣工后,李某、耿某在返还联建户住房外,即开始私售所建楼房。且二人在售房中,出现一房二卖,导致多户购房者不能按期入住而上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通讯员梁军 邢毅
法院认为,李某、耿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并导致一房二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