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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记者”李德勇等人敲诈勒索案宣判 主犯获刑三年

2013年11月08日 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黑记者靠敲诈企业获利 最高一月挣两辆车  来源:中央电视台

“黑记者”李德勇等人敲诈勒索案宣判主犯获刑三年
宣判现场 盛茂 摄

  连云港“黑记者”案移送审查起诉 曾被央视曝光

  中国三家报纸因记者敲诈勒索等被处理

  中国记协谴责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新闻敲诈

  中新网南京11月8日电 (新法萱 朱晓颖)8日上午,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卧底揪出的“黑记者”李德勇等人敲诈勒索案在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李德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的刑罚,并处4000元至20000元的罚金。

  今年2月份,央视《焦点访谈》以《蹊跷的“采访”》为题分2期专题曝光了长期活动在江苏、山东、浙江一带的“黑记者”,他们到开发区问“征地手续”,到企业问“环境保护”,到乡政府问“农民负担”,以曝光相要挟,大肆进行敲诈。经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为真假记者“组团”进行新闻敲诈。9月2日,该案由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5日在新浦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德勇等人在其租住处,通过从互联网、电视新闻上收集政府、企业的负面信息或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相关违法线索,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利用记者或者虚假的新闻单位采编的身份,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征地、企业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相关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976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德勇等6名被告人利用记者或者虚假的新闻单位采编等身份,采取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六名被告人分别共同实施的部分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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