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将实施新法:电动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2013年11月08日 16:2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新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实施。此前市民颇为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能否带人这一话题也有了答案,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管理办法》采纳市民建议,允许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货

  据江子浩介绍,新《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销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江子浩介绍说,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问题,《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关于非机动车载人问题,考虑到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学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需要家长接送上下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年底之后燃气助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新《管理办法》为何对燃气助动车的管理没有提及?江子浩也对此做出解释。他表示,燃气助动车的使用年限是2013年底,而《管理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所以没有必要在新《管理办法》中再作规范。

  江子浩称,2005年之后燃气助动车不再新增上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燃气助动车年检时,都告知过车主,2013年底之后不能上路行驶。(记者 潘高峰)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