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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曝光要挟勒索财物 连云港黑记者获刑

2013年11月09日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曾被媒体曝光并引起广泛关注的江苏省连云港市“黑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检察机关公诉,连云港新浦区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宣判,李德勇等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据介绍,李德勇等人从2001年8月至2013年1月,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征地、企业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或是以正面报道的名义,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上述单位财物合计9766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德勇、王利平等6人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者冒用新闻媒体记者身份,对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以进行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单独或者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强索现金及财物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对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超 通讯员赵登梅 陈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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