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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城建原中队长受贿11万元获刑5年

2013年11月09日 11:5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由漳州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海市城建监察大队第八中队(颜厝中队)原中队长蔡某颖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经法院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颖在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300元,为他人在房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后,蔡某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蔡云龙 曾令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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