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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嫌伪造证据出笑话:一栋楼造价425亿元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1日 08: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高岳

  今年9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天内审理三起由浙江高院指定再审的案件,每起都涉嫌证据造假。涉嫌造假的当事人指向一家单位——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龙集团)。

  这三起再审案件,有两起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最早接到投诉并发现问题的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将成龙集团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了该公司所在地的义乌市公安局。

  据知情人透露,成龙集团涉嫌证据造假的案件,远不止上述3起。

  记者对检察院抗诉的两起案件进行了调查。

  证据:鉴定结论决定胜负

  检察院抗诉的第一起案件是成龙集团与山东枣庄市辉煌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枣庄辉煌)的纠纷。

  枣庄辉煌于2006年成立,是几名自然人开办的小企业。在几位股东中,只有一名枣庄人,其他均为金华居民,法定代表人叫王立航。其开发的楼盘名为君山明苑。

  2007年4月,枣庄辉煌将该楼盘交给成龙集团枣庄分公司承建,双方签订了《君山明苑工程施工合同》。

  枣庄辉煌向记者介绍的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元月,工地停工。稍后,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补充协议”,将原来约定的工程进度推后。但成龙集团还是按兵不动。不得已,枣庄辉煌于2008年5月15日与之签订了《建筑施工补充协议》,另找施工队进场施工。此时,共向成龙集团枣庄分公司支付180万元,尚余60万元左右工程款没有支付。

  2009年2月,成龙集团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362万元及利息。

  60万元还是362万元?成龙集团最重要的证据是《工程款结算协议》。另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各一份。

  “直到诉讼时工程都没有结算,哪来的结算协议?!”王立航一头雾水,于是要求对协议上的公章和签名进行真伪鉴定。义乌法院委托了设在义乌的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

  金华天鉴的鉴定结论为:《工程款结算协议》上的公章是真的,“王立航”3字也是王立航亲笔书写的。

  2010年7月15日,义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枣庄辉煌败诉,需支付这362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贷款4倍利息计算,仅此一项就高达近百万元。

  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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