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合伙贩卖克隆银行卡设备 一起进了班房
2013年11月11日 10:4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一边贩卖克隆银行卡设备,一边传授他人克隆银行卡。11月6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苏某煌等3人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苏某煌早年间学会了利用一套专门设备克隆银行卡的技术,并因为克隆他人银行卡被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他竟重操旧业并升级为克隆银行卡设备的卖家,专门在一些电子商务网站上贩卖其制作的设备,每套售价6000元至9000元不等。苏某煌还拉上女婿陈某鑫和侄女苏某华一起干,各有分工,并在网络上教买家如何使用这套设备。截至案发,苏某煌等人共非法获利40余万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