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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一年前盗窃被判缓刑 刚满18岁手痒再次盗窃

2013年11月11日 10:58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6日,18岁的小王因为涉嫌盗窃罪,被贺兰县公安局依法向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令人扼腕的是,这距离上次法院的判决还不到一年。

  2013年10月30日13时许,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某餐厅老板马某发现,放在吧台抽屉内的2200元现金不翼而飞,在询问餐厅工作人员无果后,迅速报警。接到报警后,贺兰县公安局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18岁的服务员小王有重大嫌疑,遂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小王对其盗窃2200元营业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小王于2012年5月19日在同学家盗窃了同学母亲价值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2013年1月24日,因实施犯罪时尚属未成年人,他被兴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时隔不到一年,小王再次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抓获。如今,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罚。(记者 谭磊)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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