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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师太出家19年不肯离婚 丈夫诉其未尽妻子义务(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1日 13:47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出家19年

  她收到了离婚传票

  2012年9月的一天,陈达悄悄地跑到了霞浦法院起诉,要求与做尼姑的妻子离婚。但因无法提供妻子确切的住址因而撤诉。这一切,李秀英被蒙在鼓里。但是,陈达并未就此放弃,在寻得妻子地址后,他于今年7月5日,再次跑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他已经76岁了。

  然而,两人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并没有直接结束。正在庵堂里修佛的李秀英收到一张离婚传票后,拒绝离婚。

  面对这个起诉离婚,法官满是疑问。照理说,陈达的妻子已经出家了19年,他完全可以在更早的时间,提出离婚要求,而为何在漫长的19年后才提出离婚?同样的,李秀英既已出家,尘世婚姻定是不眷恋了,又为何反而拒绝离婚,难道她还留恋红尘?

  带着疑问,霞浦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已是满头白发的陈达出庭站在原告席上,而李秀英认为身为佛门弟子,出庭有碍观瞻,为此她委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为出庭答辩。

  庭审上,陈达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李秀英当年跑去庵堂当尼姑,不管家里,分居多年,他四次病危住院动手术,李秀英没有尽到妻子的任何责任,现在两人已无感情,所以起诉离婚。但是,这个理由被李秀英的律师反驳了,因为李秀英拒绝离婚。

  房产纠纷

  成为“案中案”

  李秀英认为,丈夫想和自己离婚的原因不是他生活起居无人照顾,也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更不是双方分居生活达19年之久的缘故,而是2008年3月间,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一处旧房屋与他人共同开发拆除重建,因为这处房屋丈夫才要和她离婚。

  原来,早年陈达与李秀英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有一套共有的旧房。这套房子与他人共同开发拆建,建成两幢四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与陈达夫妻各得一幢房屋。房屋总共4层,建筑面积达400多平方米。

  开发商还支付陈达夫妻旧房拆建补偿款16万元。陈达取走了其中的4万元补偿款,余下12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该房屋的装修。

  李秀英认为,房屋装修竣工后,陈达迁入居住,便自认为拥有了这份房产,身价百倍,虽年逾古稀,却经不起诱惑,竟萌生弃妻再娶之念。因此才要和她离婚。

  但是,庭审上,李秀英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供此方面的证据。原来,李秀英不愿意离婚是因为这个“案中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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