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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同居生子 原配得知后拒付私生子抚养费

2013年11月11日 16:2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楚某和马某是在单位的联欢会上认识的,没过多久两人就以同居的关系住在了一起,可是马某却不知道楚某已经有了家室。没过多久一个号称是楚某妻子的女人闹到单位,把俩人的事传得沸沸扬扬,迫于压力,马某跟楚某分手,但没多久马某就发现自己有了身孕,由于身体原因,她不能去做引产,于是在1994年生下儿子楚天。由于是未婚先孕,再加上之前的“同居风波”,马某只好在原单位辞职,为了维持生计,她独自带着楚天到处打工。2010年的冬天,楚某意外地出现了,他通过亲子鉴定得知楚天是自己的孩子后,满口答应要给娘俩一些生活费,并会把楚天送到外地去上学。可是当孩子被送到学校后,楚某就消失了,孩子读了半个学期就再也没钱支付借读费,只好又回到本地。楚天将楚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父爱损失费和巨额抚养费。

  楚某的妻子得知后又来马某的住所大哭大闹,声称一个上不了台面的私生子竟然敢狮子大开口,她不同意自己的丈夫替别人养孩子。

  ◎ 律师说法: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既然楚某经过亲子鉴定证明楚天就是他的儿子,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楚天是有权利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般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收入情况,按照最高法院处理离婚后子女扶养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至30%支付。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子女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所以楚天所提出的父爱损失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时报记者 王宁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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