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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驾车带“小三”外出 妻子骑车盯梢被其撞死(2)

2013年11月12日 07:4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曾因“三角关系”不停争吵

  离事故现场千余米,容霞路上一间破旧民房,就是这对夫妻的家。

  张某今年46岁,黄某比丈夫大3岁。“这两人是半路夫妻,在这都住了快20年,儿子今年都16岁了。”村民高师傅说。

  张某长得不错,仪表堂堂,平时替建筑工地开车运送沙石,黄某在鞋厂里打工,做鞋包。

  “两人原来关系还不错,今年起就不行了,时常吵吵闹闹。”高师傅说。

  黄某的弟弟哭着告诉媒体,姐姐和姐夫在一起20来年,孩子都大了,但一直没领过结婚证。这几年,姐姐曾再三要求去领结婚证,但姐夫一直拖着。

  两夫妻在温州住了20来年。去年,黄某觉得儿子在温州读书不方便,便带儿子去了四川老家读书,在老家待了近一年。

  这期间,她听说丈夫有了外遇,今年年初,又回到了温州。

  黄某的弟弟说,回来后,姐夫并没有收敛,两人因为这层“三角关系”不停争吵。

  姐姐曾提出让姐夫给3万元补偿费就此了断,但姐夫不肯。

  之后,两人仍然不停吵闹,没想到最终酿成了惨剧。

  采访中,黄某弟弟好几次提到,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清楚案件,给死者一个交代,并希望能获得一笔补偿款,让他们的儿子能在老家买一套房子,“这也是姐姐生前的心愿。”

  这样的事故该怎么赔?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分析,因死者和肇事司机没有领证,他们的关系,要看同居时间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还是之后。

  若两人在该时间节点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其存在夫妻关系;若在这之后,即便育有一子,具有“事实婚姻”之内容,但仍属非法同居。

  陈一来说,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只要警方排除主观故意等,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

  无论两者是不是夫妻关系,保险公司至少在交强险范围内,都应该按章赔偿。

  至于商业险范围,若签订保险合同时,责任免除条款中写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不负责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拒赔。除非,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能证明该免责条款无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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