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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十一岁女学生 一教师获刑五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2日 09:4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丽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当地一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已宣判,年过五旬的陈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陈某某今年51岁,是龙泉市某乡镇中心小学教师。

  2012年6月一天晚上10点多,陈某某在学校值周期间,以检查住校女生是否按规定睡觉为名,来到女生宿舍二楼,开门入室。他走到11岁女生小青(化名)床边,伸手抠摸小青下体。小青当时并未入睡,但因害怕一直没吭声。

  此后,小青对老师、学校心生恐惧,还感到身体不适。约半年后的一天,小青妈妈发现女儿突然不肯上学又喊肚子疼,带她上医院检查,这才知道原委。医生诊断,小青阴道内感染发炎,处女膜破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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