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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区委书记贿赂710余万元获刑17年

2013年11月12日 11:2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92次收受35人贿赂710余万元。今天(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原书记熊桂金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30日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桂金先后担任中共南昌市郊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青云谱区委委员、常委、书记。期间,熊桂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先后192次收受张某等3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7.8417万元(其中49.5575万元系未遂),美元10.4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0.1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安排工作、干部升迁、房产开发、工程承建等领域谋取利益,

  此外,熊桂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财产来源,尚有人民币584.468439万元(含贵重物品价值),美元15.9219万元,欧元4.2119万元,港币12.019万元,新加坡币0.4106万元,英镑0.1万元和SKAGEN手表一块,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

  2012年5月11日,熊桂金被刑事拘留。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桂金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以及违法收入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王俊华 殷国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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