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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生怨恨 为泄愤盗窃对方财物

2013年11月12日 13: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俗话说:“好聚好散,生意不成仁义在。”但偏偏有人在谈恋爱不成时,因爱成恨,并以盗窃女友财物的方式,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爱不成而盗窃女友及同住室友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生于苏州的沈某,曾在老家吴江犯有抢劫、盗窃等前科。2002年刑满释放后,来到扬州打工。期间,结识女友郑某,并与郑某、郑某的姐姐陈某及朋友徐某一起合租在某小区2幢104室。案发前,因感情危机,郑某与沈某发生争吵,欲结束同居恋爱关系。此时,愤怒的沈某,为了报复郑某,便产生了盗窃郑某财物泄愤的念头。

  近日,沈某趁郑某等人上班,采用翻窗、溜门等手段,先后进入与其合租的徐某、陈某及女友郑某房间,窃得被害人诸多财物后,携带赃物乘车逃至镇江。承办人员表示,警方接报后,通过技侦手段,将睡梦中的沈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了部分赃物,法院以盗窃罪,对沈某作出有罪判决。而沈某则辩称,“盗窃女友财物是为发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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