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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约跳舞遭劫财劫色 犯罪嫌疑人年仅15岁

2013年11月12日 13:4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第一天在游戏厅跳舞机上认识,第二天就将女孩约出来抢劫、强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时,发现他是一个只有15岁的未成年人,但已涉案20余起。

  11月9日,柏树林派出所接到22岁的受害人小陈报案,前一天中午,她在兴正元一库房内被一小伙持刀强奸,并抢走了手机和一张光大银行卡上的3300元。

  小陈说,她和小伙是在11月7日认识的,当时两人在一游戏厅的跳舞机上玩耍,她觉得小伙跳得非常好,于是就向对方请教。两人很快就熟识了,离开时还相互留了电话。

  11月8日上午,小伙打电话约小陈再去跳舞,于是她就过去了。跳了没多久,小伙说他妹妹要来,于是她就跟着小伙到兴正元去接。结果就被对方骗到一个没人的库房里,用刀逼着强奸、抢劫。

  接到报警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了游戏厅的监控,获取了嫌疑人的图像。考虑到嫌疑人比较年轻,喜欢和女孩搭讪,所里立即安排女民警利用手机微信、QQ、陌陌等方式注册与嫌疑人一样的网名进行联系。

  经过不间断的手机网聊,嫌疑人提出见面,女民警随即约定11月10日下午5时在端履门一网吧见面打游戏。5时30分,嫌疑人出现在网吧里,早已布控好的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查获作案使用的匕首一把。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侯某今年15岁,安康人。侯某交代从今年9月份开始,他已经连续在兴正元附近抢劫、强奸作案7起,在网吧内盗窃20余起。

  昨日下午,在柏树林派出所,15岁的侯某脸上已经看不出稚嫩。“从小没有人喜欢我。”说到作案动机时,侯某说,他1岁时父亲就不要他了,他是跟着伯父一起长大的。后来伯父去世了,12岁的他就来到西安流浪。刚开始他以捡破烂为生,晚上睡在网吧里。没钱花了,他就趁人睡着时,将对方的手机等物品偷走变卖,后来就直接开始抢劫。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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