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将公款中饱私囊 还以妻儿名义骗取保险金被抓

2013年11月12日 14:3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原本是村民选出的村主任,上任初期也为大家办了好事,可他并没能将好事做到底,不仅将部分公款中饱私囊,还谎称村子受了灾,用妻儿等人的身份证冒充受灾户骗取保险金。昨日,和林县人民法院对由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一审宣判,该村主任因犯两宗罪被判刑。

  2006年,和林县某行政村换届改选村主任,经民主选举,李某某被村民推选为村主任。上任初期,李某某为村里做了不少好事,在村民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可是,渐渐地,他却变了:从2008年至2012年1月间,李某某利用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该村收入的荒地承包款、基站占用费、退耕还林费等款项共计19万余元由自己保管、支配。除了为村中支出基本建设、维修戏台、打水井、购置水泵、电表等费用13万余元,剩余的6万余元全部被李某某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不仅如此,法院还查明,2007年,国家实施为农户提供玉米保险补贴政策,以户为单位为受灾户发放保险赔偿金。这本是国家惠农利农的好政策,李某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他与贾某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利用自己妻子、儿子及贾某某提供的另外6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充受灾农户,领取了28000余元的受灾保险赔偿金。事后,李某某分得20000元,贾某某得款8000余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同时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李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缴所诈骗的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和林县人民法院于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