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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要求女方给自己找媳妇 经调解和平分手

2013年11月12日 15: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口子离婚,一方提条件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以对方给自己找个媳妇儿为条件的还真不多见。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2011年初,家住日照的李华(化名)与女子刘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2月,两人结婚。由于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结婚后小两口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漠。

  2012年初,刘艳发现自己怀孕,但对婚姻已经失去信心的她未征得丈夫李华同意偷偷将胎儿流产。李华得知后,对妻子擅自决定流产的举动表示出强烈不满,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经常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无奈之下,刘艳提出分居。但分居后,小两口的感情并没有因此好转。2013年4月,刘艳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华离婚。

  李华在得知妻子要与自己离婚后,起初坚决不同意。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表示要离婚可以,但刘艳必须满足自己两个条件:一是赔偿自己为操办婚礼所花费的各项费用;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农村再婚不好找对象,要求女方必须为自己再找一媳妇儿。

  让妻子给自己当媒人?李华的要求让刘艳气愤不已。“第一个条件还可以商量,但让我再给他再找个媳妇儿,门儿都没有!”刘艳说。

  2013年5月,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华主动收回要求刘艳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给自己找媳妇的要求,刘艳亦同意返还李华部分财产以示安慰补偿,双方和平分手。(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朱百永 王晓)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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