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年休假经济补偿产生纠纷 职工告赢东家

2013年11月13日 11:1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张萍解除劳动关系时,与甘肃乐天工贸公司就支付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产生纠纷,该案经劳动仲裁、两级法院审理后,11月12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甘肃乐天工贸公司按张萍日工资的3倍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827.5元。

  2005年3月,张萍进入甘肃乐天工贸公司工作,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依法享有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2011年张萍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公司以人员紧张为由要求张萍不能休年休假。2012年1月,张萍提出辞职,双方就年休假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张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萍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827.5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驳回张萍诉讼。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后按日工资3倍标准支付报酬,判决公司支付张萍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经济补偿金827.5元。一审宣判后,甘肃乐天工贸公司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陈霞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