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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广东省信访条例》一些表述不太接地气

2013年11月14日 09: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信访条例(专家建议稿)》评估会举行。评估会分成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陈小川、黄业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法咨询专家和群众代表等参加了评估会,并对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三个条例草案都确定了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信访不予受理的事项范围,从而划定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诉事项的边界。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处于诉讼程序中的事项,已经或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等途径解决的事项,复核终结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事项,经调解形成信访调解书并已生效的,等等。三个条例草案规定的事项范围有些许出入,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

  立法咨询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三份建议稿进行了“挑刺”。立法咨询专家王金沙直言,对中山大学这份建议稿思路有点异议。这份建议稿提及贯彻“信访不是信访人权利救济途径”的观念,“对这个我感觉不太好,信访还是要兼顾监督和救济功能。”

  立法咨询专家姚忠平也表示,信访主要目的还是政府倾听了解各群体的诉求和意见,但顺带有补充救济的作用,不能剥夺,应限定在一定程度上。

  “建议稿的条款表述要接地气,让老百姓有高中以上文化的都看得懂!”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李茂停则不客气地说,三所高校的条款表述可能太深奥。(记者 徐一斐)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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