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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办假证忽悠购房者 已被房管局约谈或被追查

2013年11月14日 11:06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图为:青城华庭小区

  连日来,青山区随州街青城华庭的购房户向本报投诉,开发商新七建设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武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以下简称竣工交付备案证)张冠李戴,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证系伪造。

  购房者称,开发商对此没给出合理解释,只称证件是委托一家公司代办,对假证一事并不知情。

  而记者在进一步调查中,意外发现,该开发商还未取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有明文规定,必须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交房的时候没有此证,可以拒绝收房。

  业主生疑

  收房前未见交付备案证

  2013年10月30日,对青城华庭的购房户来说,是个喜悦的日子。根据合同约定,在当天办完收房手续,他们就能拿到新房钥匙了。这个位于青山区随州街的商品房小区,房价均价7500元/平方米。

  购房户牛俊(化名)也是青城华庭的购房者之一,他的购房面积刚过100平方米。牛俊回忆,当天上午前去收房的人较多,正当大部分人忙于办收房手续时,一位购房者提出要看看该小区竣工交付备案证。但因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解释“暂时提供不了”,称备案证明存于公司总部,当天下午才能拿出来展示。

  得知开发商“不能示证”,正在办理收房的购房户决定停办相关手续,当天上午的交房工作进展缓慢。

  据牛俊介绍,当天下午1时许,售楼部工作人员将竣工交付备案证“原件”放在展台上,供大家查看。不过,工作人员要求只能派几名代表近距离观察。

  购房户祁军(化名)是八名购房户代表之一。据祁军介绍,工作人员提出只能看不能触摸,因为“是原件,怕被损坏了”。但祁军等几位购房户用手机拍下《竣工交付备案证》“原件”。

  当晚,一位购房者将手机拍的备案证照片,发到“青城华庭购房户”QQ群内。有细心的购房户发现,备案证的发出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而收房日期为10月30日,“备案证的出生日期太准点了”,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再联想到开发商没在第一时间出示备案证,大家觉得其中可能有蹊跷!

  意外发现

  开发商出示的证系伪造

  经过激烈讨论,购房者们决定派代表到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下简称武汉市房管局)求证。

  10月31日,祁军与几名购房户代表一起来到位于武汉市房管局,根据祁军等人提供的图片信息,该局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此编号备案证在电脑系统中显示为其它楼盘,祁军等人提供的备案证疑为伪造。

  “那只能是开发商提供的备案证有问题了。”祁军回忆说,购房户们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给出解释。

  祁军告诉记者,11月1日上午,青城华庭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主动约见祁军等4名购房户代表,并邀请5名购房户现场旁听,在售楼部商议此事。

  祁军介绍,现场有购房户质疑,开发商利用一纸假证来糊弄购房者,有欺骗购房者之嫌;有购房者认为备案证“卡点降生”,是不是开发商有意规避违约责任?更多购房户询问,备案证没有按时办下来,是房屋开发建设中存在什么问题吗?将来办理房屋权属证明时是否会卡壳?

  对于购房户提出的系列问题,开发商都未给出正面回答。相关负责人只是表示,青城华庭的备案证是委托另外一家公司代为办理,至于其真伪,将派公司法务部门去核实。

  多位购房户向记者证实,事实上,在双方商谈中,开发商应该知道备案证系伪造,并且“自称也是受害者”,“正规备案证还在办理当中”。开发商还特别提到代办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找不到了”。

  在购房户询问青城华庭是否具备交收房条件,相关负责人没给出正面回答。

  事情进展

  房管局已约谈开发商

  11月12日,记者陪同一位购房者来到青城华庭售楼部,发现本应公示在大厅的备案证仍然不见踪影。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新七建设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总,询问购房者口中的“假证”一事,李总称没有看到该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看到,青城华庭购房户们所拍摄的《竣工交付备案证》上,显示证书编号为“武房开备字【2013】145号”。

  记者进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询显示,武房开备字【2013】145号为另一家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楼盘地址位于江岸区塔子湖以西,发证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

  记者以“青城华庭”为关键词,在“竣工交付备案”查询栏里搜索,不见任何信息。

  因假证上所盖的印章为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11月12日,记者来到该局信访处,工作人员称11月8日已经接到青城华庭购房者的投诉,材料已转交给该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负责处理该假证事件的张科长表示,目前已经约谈青城华庭的开发商,将对假证事件进行追查,正按照程序办理。

  据了解,2012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即整个楼盘的“大证”)。

  张科长进一步解释说,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强制备案的规定,只是行业监管要求,并非开发商对购房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要办理此证,则开发商应提供该证才能交房,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调查

  楼盘未办竣工验收备案

  张科长表示,目前武汉市房管局正与武汉市工商局进行协商,争取将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作为交房的一个要件,写进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为有了这个备案证,就证明该项目经过所有的验收并且合格,购房人只看这“一证”就可以放心购买。

  张科长解释说,房管部门就会在给开发商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时,要审查项目的规划、建设、竣工等全套手续和证明,青城华庭目前没有办理该备案证,说明其可能缺少某项手续。

  会缺少什么手续呢?

  11月13日,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市民之家武汉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查询”子栏目中,依据多个类别进行查询,也未出现“青城华庭”的结果,在“建设单位”分类查询中输入“新七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无一处房产开发备案。

  工作人员表示,青城华庭项目也可能在青山区建设局备案。13日中午,记者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的林科长查询后表示,上周,青城华庭的开发商递交资料,欲办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因缺少规划验收资料而将其申请退回。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燃气、单体质量等专项验收,满足商品房合同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即可交房。竣工验收备案证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有明文规定,必须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在交房的时候没有此证,可以拒绝收房。楚天金报 文/记者雷巍巍 饶纯武 图/记者刘大家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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