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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淡化破案率有助提供正确激励

2013年11月14日 13: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温江桦(河南市民):不管是什么考评指标,都应该遵循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就要取消;相互打架的指标,就要统一。河南省此番动作,虽然并非首创,但仍然引来巨大关注,其实正是切中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隐忧。量化指标是一把双刃剑,其优点的发挥,必须以严格的法定办案程序、相关人员的承载负荷、健全的权利保障机制等作为基础。

  房清江(湖北公务员):任何掺杂主观意志和功利色彩的暗示,都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那么,废除“破案率”根本意义,便是促使办案走上不唯利只唯实的轨道。废除“破案率”,撤除功利指挥棒只是第一步。让执法者恪守法治本义,一方面需要引入责任追问与常态监督机制,诸如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等;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更科学的评价标准,给予执法者宽容的从业环境和正向的激励。比如,尊重执法者在案件办理中的话语权,营造“不容错但容严谨”的执法氛围。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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