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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回家被楼上掉下酒瓶砸伤 两层住户共同担责

2013年11月14日 13:3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老太回家途中被楼上掉下的一个酒瓶砸伤。事后,民警采取“推测法”,将该楼房的二、三楼的住户列为“肇事嫌疑对象”,并参照《侵权责任法》说服他们补偿老人千元医疗费。

  11月11日中午,遵义县南白镇79岁的朱老太回家时,走到自家房屋所在楼房前时,被楼上掉下的一个红酒瓶砸中头部,顿时血流如注,被家人和目击者送往医院救治。

  家住一楼的朱老太和家人事后认为,砸伤人的红酒瓶应是楼上居民所扔,楼上的住户应该负责。

  但这栋总共四层高的居民楼内,二楼及以上的所有居民都否认酒瓶与自己有关。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五次入户调查,最后确认楼房第四层的住户事发时没人在家,附近也没有毗邻的楼房,剩下的肇事嫌疑对象,只能是二楼和三楼。

  但这两层楼的住户仍继续否认丢了酒瓶。

  11月12日,民警约谈该楼第二、三层楼的住户,再次提出分析结果,并翻出《侵权责任法》明确告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次坠物伤人事件,属‘难以具体侵权人’,因此需由楼内不能排除自身嫌疑住户承担。”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两层楼的住户。

  并且民警也称,他们通过调查得知,有目击者称事发时曾看见二楼住户有人在窗户边活动。

  当日傍晚,经过4个多小时的座谈、劝说,两层楼的住户虽继续否认丢酒瓶,但赞同民警的推测观点,最终答应本着关爱老人的角度,补偿朱老太1000元治疗费。

  其中,嫌疑相对较大的二楼住户,承担其中的800元。(罗光富 本报记者 黄黔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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