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律师就诊被收5元停车费 “窝火”打官司

2013年11月14日 13:5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5元钱停车费起了争执。昨日,长沙市民刘岳在开福区法院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5元钱停车费。据悉,这是《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起停车费纠纷案件。

  刘岳是一名律师,他告诉记者,11月3日,因为身体不适,他到医院就诊。“我是当天上午10点多到门诊挂的呼吸内科,就诊时间被安排在下午。”刘岳说,当日下午3时许,他驾驶小车驶入停车场到医院就诊,“从车辆驶入院内至就诊完毕离开全程约50分钟,虽然我出示了就诊证明,但医院保安还是收取了停车费5元。”

  刘岳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刘岳认为,作为公立医院应该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而他前往公立医院就医,符合“办理业务”的范畴且未超过“合理的时间段”,医院是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的。昨日,开福区法院已经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开庭。

  为了5元钱停车费,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诉诸法律吗?对此,刘岳认为:为维护法治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选择走法律程序,完全必要。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