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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业主陷房地产诈骗案 奔走12年拿回产权

2013年11月14日 14:0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12年前,10位湘潭的老百姓用真金白银买来房产,几年后却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另有其人。为了夺回被开发商骗走的房产,他们奔走12年,并最终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将7名假业主从房产证上除名,拿回自己的所有权。昨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开发商请人假扮业主 10名真业主落入圈套

  2001年,原湘潭市青年住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作为开发商,在没有足够资金运作的情况下,将雨湖区调塘路一栋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楼开盘销售。因为价格合适,地段又好,很快便引来了市民彭义文等10人来看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一笔,王某拿到了购房款共计50多万元。

  然而,后续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王某灵机一动,找来7人假扮业主,并从银行申请到了32万余元的贷款。这80多万元钱到手后,王某不是赶紧补款建房,而是携款潜逃。等到其中一名真业主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屋产权属于他人,而且已在银行做了抵押备案登记,此时,真业主们才陆续发现自己上了开发商的当。

  与此同时,7名假业主的事也相继暴露。因为未按照约定每月到银行缴纳贷款,7人被银行告上了法庭。2002年11月,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将7名假业主所抵押的住房归银行变卖后,优先偿还贷款。可惜,虽然10名真业主报了案,但王某在逃,警方也无法结案。

  开发商潜逃八年落网 假业主贷款合同无效

  一晃8年过去了。2010年,公安机关终于将王某捉拿归案。2010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认为,既然王某是实际的幕后操纵者,构成诈骗罪,7名假业主又是王某雇请的,显然,7名假业主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的原则,7名假业主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于是,2010年3月,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提请抗诉的请求。同年10月,雨湖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并作出了如下民事裁定:一是撤销原审判决;二是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同月,雨湖区人民法院也作出刑事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察院促成立案审理 真业主终于拿回产权

  可是,当彭义文等10名购房者拿着法院的民事裁定去湘潭市产权局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却被产权部门告知:法院的民事裁定虽然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但并未撤销银行在产权局办理的产权抵押备案登记。因此,尚不能确认产权归属,除非法院判决撤销银行在产权局的抵押备案登记并确认其产权。难题一下子又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因为这10名购房者大多是下岗职工,经济上并不宽裕。为此,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果断决定,将此案作为该院建院30多年以来第一宗具有公益诉讼性质的督促、支持起诉案件,最终雨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立案审理。

  今年9月6日、18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在肯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体地位后,判决某银行在本案中所有的产权抵押备案登记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确认彭义文等10名购房者当初购房合同有效,产权应当予以确认。目前,湘潭房产部门正在为10名业主办理房产证,奔波了12年的真业主们总算拿回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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