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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领域犯罪频发 有村干部套取钱款成惯例

2013年11月14日 14: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 漫画/高岳

  本是强农惠农举措的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具体执行中却出了岔子。《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涉及国家粮食直补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犯罪主体较为集中

  2010年至2013年年初,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件40人,其中15件17人涉及粮食直补,占立案总人数的43%。“这些案件涉及3个乡镇7个村和1个国有农场,除此之外,其他乡镇也发现了粮补案件线索。”该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熊华东告诉记者。

  分析这15件案件后襄州区检察院发现,粮食直补领域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多为村组干部和乡镇财政干部,且共同作案普遍。

  统计显示,17名犯罪主体中,11人为村组干部,2人为乡镇财政干部,4人为国有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在粮补发放过程中,村组干部负责统计农户种植面积,并上报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这些人员利用职责之便着手实施犯罪。

  熊华东说,粮食直补政策2005年开始实施后,个别犯罪分子就盯上了这块“肥肉”,最早的作案时间是2006年,最近的是2009年。有的犯罪人员年年套取,甚至形成惯例。

  此外,15起粮补案件均为窝案,牵涉20余人,其中17人达到立案标准被查处。个别村组参与作案人数达四五人。

  虚报冒领较为普遍

  今年上半年,湖北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查办8件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手段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非法套取粮补专项资金。”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肖辉坦言,惠农补贴已成为一些村干部骗取公款的“便车”。

  今年年初,宜城检察院在对南营街道办事处某村近几年粮补发放大户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村村支记、村主任、农经站站长等以亲属名义虚报粮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

  以发放小麦补贴为例,一些村干部利用核定、上报全村小麦亩数的职务便利,在计算出各户责任田亩数后,将计税面积内剩余的耕地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上报;同时,在上报粮补面积明细表时,将虚列的农户列在最后,公示时把虚列农户从表中剪裁走,并出具虚假证明,将款项取出据为己有。

  粮食补贴款的发放对象是每一位种粮户,范围广、数量多,具有一定隐蔽性。一般每户的土地数量比较明确,村民少有虚报机会。因为有其他村干部监督,单个村干部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大量虚报,因此,村委会集体共同参与作案就有很大可能。

  利用监管漏洞作案

  据了解,按照国家种粮直补的运作程序,应先由乡镇财政部门组织村组负责人核实农户种植面积,填写《粮食直补面积登记表》,由农户签字确认,并以村组为单位公布核实,再上报市政府;然后,市政府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基本数据,按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将粮食直补资金分解到各乡镇财政;最后,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分户登记表》,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

  “由于对村组上报和粮补面积存在监督缺陷,为村干部虚报种植面积后,或单独或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创造了机会。”肖辉告诉记者,调研发现,发案地方存在审查不仔细、监管不力的情况,而且没有一套健全的监管机制,执行粮食补贴政策时不严肃,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事。例如,某村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村机动地以个人名义申报,该镇财政所未加核实就将粮食补助款汇到其个人账户。

  熊华东说:“登记的田亩数额报上级单位后,更加无法对其进行核实,导致登记环节的监管防线失守,虚报冒领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填写登记表过程中的监管漏洞作案。”

  熊华东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粮食直补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的监督,襄州区检察院查办此类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记者赵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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