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非法排放压载水 烟台海事部门立案调查
“嘉洋6”轮非法排放压载水,被烟台海事部门立案调查。 郝光亮 摄
中新网11月14日电(宋雪飞 郝光亮)记者14日从烟台海事局获悉,大连籍油轮“嘉洋6”轮在山东莱州港码头作业期间非法排放压载水,已被烟台海事部门立案调查。
11月13日,山东莱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靠泊在莱州港3号泊位的“嘉洋6”轮正在排放压载水。经询问调查,该轮在排放压载水之前,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申请,属非法行为,遂对该轮立案调查。
烟台海事局官员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否则可处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据悉,非法排放压载水可加剧有害外来生物物种的存活与传播,破坏海洋环境和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渔业资源,影响公众健康。全球对船舶压载水排放有严格管理。
“嘉洋6”轮长130米,宽17.5米,总吨5619吨,本航次空载由福建泉州开往烟台莱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