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待妻子情节恶劣 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14日 17: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因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吴某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妻子袁女士进行虐待,最终妻子不堪忍受喝下农药自杀,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构成重伤。1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吴某以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4、5月份的一天,吴某怀疑妻子与她做保姆的家庭的男主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即对妻子实施殴打。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怀疑妻子和他的哥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即在家中对她进行辱骂,继而拿斧子追砍妻子,袁女士被迫从家中二楼窗台跳窗才得以逃脱。
今年5月1日中午12时许,吴某又怀疑妻子在家中和其他男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逼问未果后,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竹片对她进行抽打,后吴某反锁家门去单位上班。当晚吴某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已经喝农药自杀后,将她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袁女士系农药敌敌畏中毒,损伤程度属重伤,肢体软组织挫伤达体表面积6%以上,损伤程度属轻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重伤,已构成虐待罪。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害人袁女士表示对被告人吴某予以谅解,遂酌情从轻处罚,以被告人吴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