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以贩养吸 90后小伙甘当“马仔”
中新网徐州11月14日电 (李东艳 袁鹏)染上毒品的90后小伙关明在花光积蓄仍身陷毒品无法自拔的时候,“大哥”李智许诺免费向其提供一定量冰毒供其吸食,这让关明激动不已,甘当“马仔”为“大哥”贩卖毒品,此后,三个多月时间里先后12次卖出冰毒共计4.1克。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贩卖毒品案,听到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结果时,关明流下了悔恨交加的泪水。
庭审时,21岁的关明介绍,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朋友的引诱下,他尝试了“溜冰”,从那以后便被那种兴奋、刺激感所迷惑并身陷其中不能自拔。很快,他辛苦打工两年挣来的钱就花的所剩无几了。正在他为今后的“毒资”而犯愁的时候,“供货商”李智向其抛出一定量的冰毒供其吸食,并许诺以后也向其免费提供一定量的冰毒供其吸食,此举,让关明激动不已,认为李明为人“十分讲究”。此后,关明给“大哥”李智当起“马仔”,尽心尽力帮其贩卖冰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至5月底,关明在明知李智(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先后12次帮助其向陈某、赵某等人出售冰毒,共计4.1克。
当被问及获利多少时,关明说,自己只是偶尔在卖完货后“抠”出一点点小钱,前后加一起也就100元多点。并且,事后在向李明解释时,均以买家差了点钱、自己让了对方一点揽个长期客户为由搪塞过去。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关明贩卖甲基苯丙胺4.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被告人关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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