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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代驾”致宝马车事故 76万损失遭保险拒赔

2013年11月14日 2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11月14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浔法)浙江湖州南浔李先生的宝马车在由一代驾人员驾驶时,出了车祸,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维修费等共76万多元。但因代他驾驶的司机属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近日,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12月,李先生在南浔一家KTV消费后,因为自己喝了酒,就让KTV老板陈某帮忙找一个代驾。陈某没找到代驾人员,但因为陈某与李先生相识,陈某便自己代驾送李先生回家。但没想到的是,陈某也刚刚喝过酒。陈某驾车行至途中与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在检测后发生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81/毫升,已达醉酒标准。

  事后,车主李先生把宝马车送去修理,共花去修理费75万多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虽然车主对车辆进行了投保,亦不是自己亲自驾车,但是肇事司机存在醉酒驾车的情况,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证明原告已阅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并签字确认的事实。但车主李先生辩称未收到相关免责说明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在保险公司出示的投保单及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上签字确认后,为自己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商业险中,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第一条第五项明确告知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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