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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抱怨惹怒气 31岁海员锤杀18岁小女友处死刑

2013年11月18日 10: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不满18岁的小女友提出分手,31岁的海员曹洪铭采用锤击、刀扎等手段将女友石某杀死,随后又用刀子将自己扎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洪铭死刑,立即执行。

  据曹洪铭供述,其是辽宁人,曾于2006年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提前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之后不久,认识了服务员石某,二人开始交往。不久后,曹洪铭上船当海员,由于聚少离多,石某曾多次提出分手。今年1月4日,曹洪铭回国休假时,石某再次提出分手,并声称自己已经辞去北京的工作回了老家。

  3月9日,即将休假期满的曹洪铭打算去女友的单位以及女友曾经的暂住地,却意外得知,女友根本没有离开北京,还在原单位上班。感到受骗的曹洪铭随即前往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和锤子,并在女友单位门前等女友下班。

  3月9日晚,曹洪铭一路尾随石某回到暂住地,突然扑上去拉住石某问她:“你为什么耍我?”石某道:“就耍你了,能怎么着?”曹洪铭一怒之下抄起锤子朝石某头部砸去,又掏出兜里的水果刀,向石某的脖子扎去。随后其又将刀子扎进了自己的脖子。最终,石某因失血过多身亡。

  >>审理

  手段残忍不足轻罚

  此案开庭时,死者石某的家属提出了100余万的经济索赔,曹洪铭则在法庭上哭着向女友家人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赔偿能力。

  曹洪铭的辩护人提出,曹洪铭具有抑郁症的表现,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所提曹洪铭具有抑郁症的表现,法院认为缺乏证据支持。法院认为,案件虽是恋爱纠纷引发,曹洪铭到案后也能坦白罪行,但因曹洪铭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是累犯,因此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记者 孙思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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