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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 :将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11月18日 12: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 陈静)从国外购入非食用牛羊油,提炼成食用油后对外销售;将部分过期、霉变月饼馅料回炉生产月饼并运往外地予以销售;在汤料中加入罂粟壳,并利用该汤料卤制熟食及小龙虾对外销售……这些非法牟利者18日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在上海获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布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据其透露,此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日对记者表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成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从重定罪、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同时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

  在该批案件中,有些食品企业本应严守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却明知故犯,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同时,无证小作坊、小店面的违法行为,影响人群范围较广,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上海高院方面表示,今后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主要获利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巨大,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司、企业,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将及时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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