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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使用年限仅10年遭质疑 官方称合法

2013年11月18日 13: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小区土地使用年限仅10年遭质疑官方称合法

  近日,一网友在麻辣论坛发帖称南部县一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居然只有10年,而且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并附上了一张由盖有“南部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使用证。此帖引起了众网友的热议,并纷纷提出质疑,“国家规定的不是70年吗?怎么到了南部就成十年了?”

  四川新闻网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刘局长,刘局长告诉记者,“网友所反映的南隆镇后街1号楼雍文芳土地使用证2017年2月18日到期的情况属实,其本人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办证时间为2008年,是依据2002年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雍文芳所在街道旧城改造文件办的。感谢各位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监督。”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陈科长,陈科长说,“这种现象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条例》只规定了最高年限,对最低年限没有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有5年的。在南充市三区,一般都要求按照最高年限办理,若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延期。”

  陈科长又说,“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让百姓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年限就应该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记者 张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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