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后去世 儿子称“父债子偿”不合法拒还钱
读者乔先生:
2010年冬天,王某因要和儿子合伙做生意向我借5万元钱,考虑到是邻居,我就答应了,并让他出具了借据。今年夏天王某突然因病死亡,而他的生意也由他的儿子接管照料。我提出要王某的儿子偿还这笔借款,但对方以这是“父债子还”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还款,我该咋办?
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魏权律师:
“父债子还”的意思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当然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人的担保者外,债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属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后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当然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这实质上是以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根据乔先生的说法,既然王某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自然就得替父亲偿还这笔借款。建议乔先生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