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5个年轻人深夜盗窃沿街商店 作案达36起

2013年11月18日 14:3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20岁本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年龄,就在同龄人努力拼搏的时候,5个年轻人却走进了高墙。第一次盗窃只是一时冲动,可是尝到甜头后的他们一发不可收拾,疯狂盗窃沿街商铺,作案36起,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2年9月23日凌晨2时许,肖某和徐某、赵某3人来到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徐某、赵某望风,肖某将一家眼镜行店门金属链锁推开,从门缝钻入店内,盗走人民币2.8万元,之后3人逃离现场,赃款挥霍一空。2013年1月4日凌晨1时左右,肖某又和李某来到纺织城纺科路的一家商店,由李某望风,肖某撬开商店卷闸门和玻璃门,进入店内从收银台抽屉内,盗走4350元钱及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44元);随后二人又来到纺织城万兴广场的一家服装专卖店,用同样的手法,肖某撬开收银台盗窃现金35元;得手后二人又来到附近的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盗走300元现金和运动鞋一双。

  这只是肖某和其同伙实施的部分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肖某共参与盗窃36次,价值共计13.23万余元;被告徐某参与盗窃15次,价值5.5万余元;被告李某参与盗窃19次,价值6.5万余元;被告赵某参与盗窃3次,价值3.6万余元;被告张某参与盗窃3次,价值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新城区法院认为,肖某、徐某、李某、赵某和张某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