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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信访重归法治轨道

2013年11月18日 15: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发生纠纷后各方的目的都是寻求正义,但对个案正义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只有坚持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让案件经得起评头论足,经得起历史考验,涉诉信访才会大幅减少。

  据报载,我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有专家认为,其影响程度,将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面对汹涌的信访浪潮,为了督促地方政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国家信访部门推行了信访排名制度,对各省、市、区上访情况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乡政府,并使其成为对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信访洪流,反而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取消排名制度无疑是有意义的,将有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也会减轻地方的压力,不再把精力用在搞公关、抹数字上。

  任何社会都有纠纷,没有纠纷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分析近年来出现的信访典型案例,并对其原因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出现“小诉讼,大信访”格局的地方,也往往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不足的地方,司法没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没有承担起化解纠纷的“最后保障”职责,从而使小矛盾逐步演化成信访积案。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关键在于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要畅通诉讼渠道,降低诉讼门槛。虽然可以设置一些必要的条件,但原则上,各种纠纷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使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这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拆除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樊篱。当前,当务之急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将大量游离于司法之外的行政纠纷纳入司法救济渠道。同时要完善机制,对于有案不受、有错不纠的法院和法官,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办案质量是司法的生命线,没有办案质量,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只能是空谈。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取决于法院和法官是否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评价审判质量的标准有很多,但有两个标准核心:一个是结果公正标准,另一个是程序合法标准。只有坚持这两个标准,才能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才能让争议和纠纷止步于司法,不再进入信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司法要杜绝无原则的让步,不能为了所谓的稳定而随意更改审判结果,从而引起更多的纠纷。

  纠纷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内得以化解,小矛盾就不会演化成大问题。因此,法官应当努力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把效率和办案质量一样都视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

  建立独立的审判保障和救济机制。对于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特别是有些行政机关,要有威慑和惩戒机制。对于不服从法院判决结果的,应当进一步完善上诉申诉和抗诉机制,使涉诉纠纷能够在法治的轨道内自行解决,而不再进入信访渠道。尤其重要的是要坚持司法公开原则。(徐田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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