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恢复审理 涉四宗民事案
6年过去了,九江大桥坍塌案依然没完没了。今天上午9时,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杨雄诉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佛开高速”)海上财产损害赔偿案,意味着中止4年多的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恢复审理。据悉,此案是九江大桥因断桥引发的四宗民事赔偿案之一。
事故引起四宗民事案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断裂事故,桥面坍塌约200米,4车坠江、8人死亡。事发后,广州海事法院先后受理了因断桥引发的四宗民事纠纷案。
2007年8月,佛开高速以九江大桥业主身份将“南桂机035”船舶的所有人杨雄、经营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大桥修复期间的损失2558多万元。杨雄则认为,九江大桥因自身问题断裂,并将船砸沉。佛开高速作为大桥的经营管理人,具有安全管理义务,应对桥塌砸船承担赔偿责任,杨雄于是向佛开高速提起728万元的船舶损失索赔。
法院一度中止审理
2008年2月,佛山市民林桂和以“南桂机035”船舶的实际出资人和投保人身份,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顺德支公司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被拒后,起诉人保顺德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南桂机035”保险赔偿金450万元。人保广东省公司作为九江大桥桥身及路桥照明系统的承保人,事发后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1500万元保险赔偿款,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于2008年3月起诉杨雄、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及林桂和,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支付保险赔偿款。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上述四宗民事案。由于当时船长石桂德涉及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民事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广州海事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直至今年9月,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对石桂德作出的犯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的裁决。
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由于刑事案件已生效,今年9月22日,广州海事法院恢复4宗民事案件的审理。
今天上午开审的杨雄诉佛开高速海上财产损害赔偿案中,杨雄主张断桥事故由“桥砸船”引起,要求被告赔偿其船舶损失728万元。杨雄于开庭前向法院申请4名证人及1名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而被告佛开高速则辩称事故原因是船撞断了桥。
此后几天,广州海事法院将陆续审理林桂和诉人保顺德支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人保广东省分公司诉杨雄、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林桂和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纠纷案。而诉讼标的达2558万元的佛开高速诉杨雄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过桥费损失案,由于法院需对原告主张的收入损失进行审计,将另行择日开庭审理。(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胡后波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