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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律所主任强奸19岁女大学生 辩称对方用手盗取精液(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8日 16:2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律师称犯罪中止 建议适用缓刑

  离开律所后,汤然立即打车赶往附近派出所报案,张勇被抓。

  被抓后张勇称,事发当天,他和汤然“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

  法庭上,张勇又辩称,他和对方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

  后来对方称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张勇称,被害人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被害人因此报案。

  张勇辩护律师也认为,“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

  该人同时称,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法院称辩解系臆断 不足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况下,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其辩称被害人是盗取其精液、因谈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报案,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被害人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被告人系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据此,法院对张勇判刑4年。

  张勇其人 “律师必须坚持正义,做人正派”

  张勇现年47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至今还保存着张勇的自我介绍。

  他自封“张大天师”,称2009年开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

  根据网页中的介绍,张勇有17年的军旅经历,16年的律师经历。他自诩是“神州行”,“除西藏没有办过案,足迹踏遍大江南北”。

  公开资料显示,张勇从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都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

  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找到了北元律所成立5周年时张勇的一份讲话稿,其中内容颇有讽刺意味:“北元律师必须坚持正义,做人正派,明辨是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张勇称,北元律所建所时就在推行“正义文化”——“建所先建正气,做事先做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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