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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一言不合发生争执 两伙人斗殴致2人死亡

2013年11月19日 02:4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为都是在京务工的东北人,又恰好在同一个小饭馆吃饭,酒过三巡后,原本分坐两桌的人凑到一桌继续喝。谁知就在互相敬酒过程中,因为喝啤酒还是喝白酒的问题,两拨人发生争执,于是互殴,一场酒局最终成了一场血案。昨天,市一中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李军等三名打人者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一言不合互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9日晚,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半壁店村的一家炖菜馆内,被告人李军、刘方富等人酒后与被害人朱某(男,殁年39岁)、白某(男,殁年23岁)和李某等人产生矛盾,后李军持酒瓶击打李某头部,引发双方互殴。在互殴过程中,李军与刘方富先后从饭馆回到暂住地,找来工友高君宝帮忙打架。随后李军拿着菜刀,刘高二人则拿着铁管,返回小饭馆,最终致朱某、白某死亡,李某受伤。后经鉴定,朱某及白某均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勇头部及左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李某在庭审阶段讲述了事发经过。当天,李某和朱某、白某三人下班后,来到工地附近的小饭馆吃饭。几杯下肚,隔壁桌的一男子凑了过来。“他搭话说听我们口音也是东北的,想和我们喝一杯。”李某说。随后男子把同伴也叫到这张桌上,打算拼桌。其间,两男子执意要向李某等人敬啤酒,但刚刚喝完白酒的李某等人则以“不愿掺酒”为由婉拒。两男子可能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便有言语挑衅,其间,对方一人持酒瓶将李某的头部砸得头破血流。李某的两名同伴见状,便和对方发生争执。双方互殴期间,李某的两名同伴被对方用铁管砸倒在地,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涉嫌故意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高君宝及刘方富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被告人李军的行为不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高君宝不是犯意的挑起者,但李军、高君宝、刘方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理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李军、高君宝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刘方富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军和高君宝死缓,判处刘方富无期徒刑。

  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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