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夫妻4万元卖未满月儿子 称“实在养不起”
2013年11月19日 05:58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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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据《东南快报》报道17日中午12时15分许,在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门前,当阿斌夫妇将男婴转给“买家”的时候,被守候已久的便衣刑警抓获。在母亲阿香的行囊中,有给男婴准备的沐浴爽身粉、睡袋和一些换洗衣物。
“有一个男孩,刚出生一个多月,想送养,希望找个好人家,只要给4万费用就行。”一周前,在一个送养儿童的QQ群中,有位网友“明码标价”发布了这条消息。广东的打拐志愿者仔仔利用自己隐藏在该QQ群中的身份,与消息发布者取得了联系。几次接触后,对方觉得仔仔有“诚意”,便告知仔仔他叫阿斌,老家在四川,老婆是福州本地的,现住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抱走拿钱,说难听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最终,两人4万元“成交”。仔仔说,对方只是对钱感兴趣,甚至连他的身份都不太在意。
约定了具体时间和地点后,仔仔向媒体发出求助信息,并寻求警方帮助。
17日中午12时15分许,在福州儿童医院门前,当阿斌夫妇将男婴转给“买家”的时候,被守候已久的便衣刑警抓获。“这是我们自己的孩子,这也犯法吗?”阿斌反问刑警。
据了解,阿斌、阿香今年都是28岁,这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转手的原因是“实在养不起”。
据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我国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款中,并未规定“卖自己的亲生孩子不算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以非法出卖人口为目的,就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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