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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信用卡欠款6年没还9百涨到1万9 账单足足3米长(图)(3)

2013年11月19日 07: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律师观点

  复利收息违法 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复利计息。

  同时,陈军认为,银行收取信用卡客户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滞纳金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准确来讲,银行所谓的滞纳金应该属于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滞纳金的总金额应该不能超过本金的30%。”陈军说。

  法律链接: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记者调查

  银行计息方式不同留神莫当“卡奴”

  昨日,记者向其他几家银行的客服进行咨询,所有银行均会对信用卡逾期不还的用户收取滞纳金,且和累计欠款总额挂钩。但欠款利息计算方式各有不同,有的银行采取非复利计息,有些采取复利计息。

  面对记者对计息方式和滞纳金缴纳规则的疑问,客服均表示系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而一旦客户改变了联系方式没有告知银行,银行便很难再联系客户。

  在某银行供职的邓先生提醒市民,一定要了解所持卡的欠款惩罚规则,不要因为一笔小钱,变成“卡奴”。更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逾期还款,信用记录就会受损,5年之内可能都办不了贷款。欠款严重的会上银行黑名单,以后金融业务就几乎无法开展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实习记者严维巍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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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信息遭泄 推销员刷走15万

  华西都市报讯(郫法宣 记者 吴柳锋)经推销员办理信用卡后,却久久没有到手……这时,你得小心了,因为你有可能已欠下巨债。近日,郫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信用卡推销员何某在获取办卡人的信息后,中途截下信用卡,再冒用办卡人身份将卡激活后刷卡消费成功。运用此法,他先后两次得手,共刷走15万余元。最终,何某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邓勇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一定要在正规的银行网点办理,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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