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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来水厂原副总13年收162万 昨日出庭受审

2013年11月19日 08: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自来水厂原副总13年收162万昨日出庭受审
尤博文在庭审中。

  昨天上午,现年50岁的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尤博文因涉嫌受贿罪,在南京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01年到2013年的13年里尤博文利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机会,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62余万元。法庭昨天并未宣判。 

  受贿情节

  1 每逢春节,承包商定时“表示”

  检方指控的尤博文第一笔受贿就来自一家从事自来水领域工程建设的公司。该公司老总韦某自从10多年前结识了尤博文,之后每年春节都会向他“表示”一下,一方面是为了感谢他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的照顾。这10余年来,单是韦某的“表示”就达40万元。

  2 怕出事,送来的房子没过户

  2002年,韦某还以自己的名义在江宁买了一套40平米左右的精装公寓,时价16万多。韦某多次提出把房子过户到尤博文名下,尤博文一直没有同意。庭上,尤博文承认,自己是怕出事。不过,韦某还是给了他一套钥匙,尤博文带着跟他关系亲密的女子去住过。目前房子已被查封。

  3 出国考察前收下2万欧元

  检方指控的另一笔受贿来自一家建筑公司,数额也是40万,其中包括20万人民币和2万欧元(在一次出国考察前收受)。从2006年到2011年期间,这家公司找到尤博文,希望在自来水公司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得到照顾。

  贿款去向大部分钱被他花掉

  公诉方指控尤博文,从2001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别的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31余万元、欧元2.1万元、美元5000元,精装的公寓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余万元。

  对于这些受贿事实,尤博文基本承认,并且大部分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而受贿款项,尤博文称,大部分被他花掉了,主要用于养车和人情往来等。

  庭辩焦点

  焦点一:是否属于自首?

  昨天庭审中第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尤博文是否属于自首。尤博文的辩护律师认为,今年5月15日别人检举,致尤博文受贿案发。随后5月18日,检察机关向尤博文发出了询问通知书,但还未等询问进行,尤博文便主动供述了远远多于检举内容的受贿事实,因此应认定为自首。

  检方反驳,认为尤博文并非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检察机关传唤后被动归案的。

  焦点二:未过户房产算受贿?

  韦某送给尤博文的江宁东郊的公寓,并没有实际过户至尤博文名下,控辩双方对于此房产的性质也产生了争议。辩护律师称,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尤博文只拥有使用权,不能算作受贿所得。但检方认为,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含义不完全相同,该房产的赠送行为有明确的利益往来,符合行贿、受贿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受贿所得。

  焦点三:量刑能否从轻?

  尤博文承认自己受贿的基本事实,但他称并未给予相关单位照顾,一切都是依法依合同办事。最后陈述阶段,尤博文声泪俱下,称自己很少接受承包商高档吃请和外出旅游,“既然吃饭上支出少,收点钱大家都省事”。其辩护律师也称,尤博文尽管收受贿赂,却没有对南京供水工程的安全造成损害,建议从轻处罚。

  不过检方认为,尤博文身为国企领导,知法犯法,危害性大。

  因为案情重大,昨天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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