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童腹泻就医14天后身亡 两医院被判赔20万

2013年11月19日 09:4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女儿因为腹泻,到医院就诊,可连续多日高烧不退。转院后,孩子的病情持续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对于庐江县的徐某、陈某夫妇而言,这个事实让他们难以接受。昨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庐江县中医院和省立儿童医院共同赔偿徐某、陈某夫妇20余万元。

  陈某夫妇诉称,去年8月2日,小娟(化名)因腹泻到庐江县中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治疗3天后,小娟一直高烧不退。更奇怪的是,陈某发现小娟的右腿不爱动,右手肿得厉害。于是,夫妻俩提出转院,但庐江县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建议观察再看看,期间医务人员一直没有给小娟进行全面检查,对症治疗。

  8月11日,小娟病情加重,被转往省立儿童医院继续治疗。该院医务人员看了小娟的病情,并进行B超检查,确诊为右腿髋关节有积液,需住院治疗。当晚20时许,医院在对小娟没有做心电图、没有做B超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术后没有放置心电检测仪,一整夜没有医生查房。 8月16日上午,小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娟是重症感染基础上,并发大量脑出血压迫脑干终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同时,鉴定认为,庐江县中医院对婴幼儿病患处理经验不足,存在延误诊治的过失;省立儿童医院对小娟的病情严重程度重视不够,与小娟的死亡存在轻微关联性。

  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处庐江县中医院赔偿徐某、陈某夫妇169652.38元;判处省立儿童医院赔偿35986.87元。 (安徽商报 戴文静、周丝韵、李进)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