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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案开庭 法院不公开审理

2013年11月19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二审不公开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案开庭法院不公开审理
微博截图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9:17在本院西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上诉人更换辩护律师延期至11月19日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称,在二审中,李某某要减轻处罚主要取决于他的认罪、悔罪态度,这要靠他自己争取,如果他还是称自己“喝多了”、“当时睡着了”,那么几乎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洪道德还表示,如果李某某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那么最高可以减轻处罚5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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