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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抢夺 主犯屡教不改获刑5年

2013年11月19日 10:2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沉迷网络,一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摩托车为作案工具,进入多家商店抢夺高档香烟销赃后挥霍。近日,经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判处因强奸尚在缓刑期内的主犯康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刘某、余某、魏某分别判处缓刑和拘役。

  今年1月某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康某让龚某(15岁)将在龚家吃饭的张某的摩托车钥匙从卫生间窗户递出,康某偷偷配制后将张某一辆价值8063元的踏板摩托车盗走,随后康某等人骑该车在商南县城踩点。1月22日晚,康某和龚某发现县城洪桥对面的好望角商店地处偏僻,且仅有一女店主在内,康某遂以到亲戚家送礼需买高档香烟为由进店试探,摸清情况后康某联系刘某到商店附近。20时许,康某与刘某到店内假装买烟,并要求店主再拿两瓶6年西凤,趁店主转身拿酒之际,二人迅速拿起两条价值800元的苏烟冲出商店, 龚某骑摩托车接应二人后一起逃离现场。当晚,龚某到一批发部将所抢香烟低价处理,得赃款720元。初次得手后康某便纠集刘某、余某、魏某等人组成团伙开始肆意作案,在短短1个月内接连抢夺8次,抢夺数额达11674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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