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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淘宝店主被判刑 未经许可网上卖香烟

2013年11月19日 10:42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淘宝网多次向买家销售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香烟获取利润。记者今天获悉,海口龙华法院对该起淘宝店主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非法销售香烟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淘宝店主因犯非法经营罪纷纷被判刑。

  2009年5月,海南定安县的古某从互联网得知从网上购进香烟用于销售可图利,遂产生非法销售香烟之念。随后,古某使用互联网与其他非法出售香烟的徐某、黄某、孙某和江某等人联系,向徐某、黄某、孙某、江某等人购买大量香烟。

  徐某原为黑龙江市某中医院的医生,2011年2月,徐某从黑龙江省黑河市与俄罗斯交界的集贸市场获悉当地俄罗斯香烟价格较低,遂萌生利用淘宝网店铺销售赚取差价的念头。随后,徐某开始从该集贸市场购进大量俄罗斯香烟,后通过其经营的多家淘宝网店铺以出售烟标、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为幌子向古某等人非法销售香烟。

  孙某和江某也因觉得利用淘宝网店销售香烟有利可图,通过自个经营的淘宝网店开始出售香烟,其中一部分香烟销售给古某。

  广东籍黄某则按古某要求从广东省深圳市东门市场以低价购进香烟,后再将香烟通过物流、快递等途径给买家发货或者直接给古某发货,最后由古某将购烟款通过银行转账给黄某。

  古某将购买的香烟大部分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guoqiang2007”和“飞的更高668”,以销售服装、饰品、打火机等物品为幌子销售给相关网络买主,其中一小部分香烟于海口市解放西路邮政大厦二楼商场一格子铺销售。

  龙华区法院认为,徐某、古某、黄某、孙某、江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香烟,五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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