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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关照在押人员 终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9日 11: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吃猪耳朵、啃泡椒鸡爪、和家人打电话通信……在禅城看守所的前管教王某的“看护”下,包括垄断九江战备码头的“四川老大”李某等人在内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过起了惬意生活,这起案件也作为当时“三打两建”的典型案例,由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发布。近日,佛山中院对王某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案发前,王某的身份是禅城公安分局看守所管教民警。然而,正是利用看管看守所A34监室的便利,王某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实施一系列犯罪。

  收受各式财物关照在押人员

  经法院查明,王某在职期间,多次非法收受在押人员顾某等人的亲属送上44300元、港币10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1706元的其他物品,为顾某等在押人员提供关照。王某收受的各式财物中,既包括大量现金,更有品牌洋酒等。除了受贿罪,王某甚至给看守所中的关押人员当起了“信差”。据法院查明,王某在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私下帮助被关押在A34监室的犯罪分子顾某、李某、钟某及岑某传递多封信件,并且提供手机给顾某、钟某两人与外界联系。

  据此,三水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

  佛山中院终审认定,王某是在顾某反映问题时,为掩饰犯罪才退返赃款,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艺明)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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