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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16年前存款3万取钱时不翼而飞 状告储蓄所

2013年11月19日 14:0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16年前,兰州市民蔡某到兰州市某储蓄所办理存折储蓄业务,并存入现金3万元,后蔡某前往外地创业。2012年6月份,蔡某到该储蓄所提取现金时却发现存折内现金竟不翼而飞,多次沟通无果后,蔡某一怒将该储蓄所告上法庭。日前,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1997年12月25日,蔡某以个人身份在兰州市某储蓄所办理存折业务,存入3万元现金后蔡某前往外地创业,其间,存折一直被其妥善保管,从未遗失。哪曾想,2012年6月份,蔡某返回兰州想提取该笔存款时,竟然发现账户余额为零。后经查询,该笔款项已被人在北京海淀区某储蓄点取走。蔡某认为,自办理存折存款之日起,即与该储蓄所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及交易安全的义务,其当时只是开设了存折,设定了密码,并未办理银行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储蓄所赔偿其存款本金、利息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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