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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送情人被检举 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原副总落马

2013年11月19日 15: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曾多次获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奖的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尤某受贿一案,昨日在南京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庭审中,尤某辩解称,送给情人的房子产权不是他的,他是属“被动受贿”,并没有因受贿给国家带来损失,社会危害较轻。

  据南京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间,尤某利用其担任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某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31.9838万元、2.1万元、5000美元,住房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92万元。

  检方出示证据显示,尤某在担任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除了收受钱财外,还接收了承包商韦某送给其情人的住房一套,该套房位于南京东郊小镇内。据悉,尤某案发,也与此套房相关。玄武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其他案件时,承包商韦某举报,曾送给尤某情人一套房产。检方顺藤摸瓜,将尤某抓获归案。尤某归案后,检方冻结了尤某妻子的股票账户436万余元及东郊小镇住房一套。

  “给我送钱的承包商中标,不是靠我的关系,主要是他们中标价格低、信誉好、工程质量过关。”昨日庭审中,尤某称,他的受贿行为,并没有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那些给他送钱的承包商中标主要是因为工程价格低。

  “他们出的价格远低于合理利润10%左右,我在其中不起作用。”尤某称,他走上领导岗位后,曾多次拒绝工程承包商外出旅游等邀请。但时间长了,抵不住承包商的压力,还是被拉下水,被动收了一些钱财物。

  “从内心讲,我不希望企业因我而有所损失。”尤某称,检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大多数是他归案后自己所交待的。这些钱财,大多是他与承包商之间的人情往来,他并没有收了钱后让企业蒙受损失。

  公诉人认为,尤某上世纪90年代初获研究生学历,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到公司副总经理,一路靠自我打拼成长,很不容易。但尤某升任领导岗位后,与商人打交道时缺乏自律,最终走向受贿犯罪。尤某归案后虽能主动交待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理。但鉴于尤某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认罪,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朋友,尤其对不起我的父母和爱人……”昨日下午,尤某在做最后陈述时哽咽抹泪。他称,自己多次拒绝过工程承包商的行贿,但最终在行贿人的拉拢下,他没有能够坚持住原则,他很后悔。希望法庭看在他父母年事已高,自己身体不好的情况下,给予从轻处理。

  昨日,法庭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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