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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刑 妻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2013年11月19日 15: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其他异性实施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妻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不同意,能否准予离婚?清河法院给出了答案。

  2011年10月,李强与何捷经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双方建立起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李强却有一个坏毛病就是嗜酒,每次喝多了回来,总是将何捷“修理”一番。考虑到孩子,以及李强又是喝多了,何捷也就忍了。可没想到,李强看何捷处处忍让,却愈发大胆,更在外面胡作非为。2012年6月李强犯强奸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刑。

  何捷这次再也忍不了了,她毅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强对犯强奸罪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就是不同意离婚。

  近日,清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起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该案中,丈夫曾殴打妻子,对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丈夫对其他异性实施强奸,严重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应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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