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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在快车道睡着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19日 16:13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三瓶啤酒灌下肚,迷迷糊糊把车开。快车道上睡得香,民警敲窗快醒来!昨天,曾在塔园路快车道一辆宝马轿车内呼呼大睡的醉司机杨某,被虎丘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去年12月12日,市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紧急反映,称有一辆宝马牌轿车竟然停在塔园路十字路口的快车道上,任凭后面车辆怎么鸣笛,一点反应也没有。后面司机下车一看,宝马车司机仰着头坐在驾驶座上打呼噜,不知是睡着了,还是晕过去了。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结果发现宝马车主紧闭双眼,睡得正香。警员用力敲打驾驶座一侧的车窗,此时车主才睡眼惺忪地打开窗子。民警怀疑其是酒后驾车,就请司机下车来做“呼出气体酒精测试”,但司机杨某既不承认喝酒,也不配合呼吸测试。于是,民警将他带到苏大附二院抽取血样检查。化验结果证实,杨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1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原来,当天中午12点钟,杨某独自在浒关某饭店里吃饭,喝了3瓶啤酒,等到下午1点离开饭店时,整个人感觉晕乎乎的。为了让酒劲过去,他在车子里睡了一会儿。醒来后,清醒了许多的杨某以为酒劲已经过去,应该不属于酒后驾车了,于是便发动了车子,打算到塔园路上的一家洗脚店去洗个脚。谁知,车子开着开着,酒劲上头,脑子又开始不好使了,迷迷糊糊之间,他便把车停在了塔园路的快车道上,索性睡起了“午觉“。后面的车子见杨某的车子一直不动,只能报了警。

  法官说,杨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饮酒后切记不能开车。判断自己是否酒驾,不应以歇酒时间长短或是驾车时个人意识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血检结果为标准。由于个人体质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司机饮酒后,至少在24小时内不要开车。像杨某这样随意酒后上路并停靠在路中睡觉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记者 邹强 通讯员汪小丹)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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